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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公布资料
【权威发布】天然大理石对人体无放射性危害
发布日期:2014/4/19 17:28:45  浏览:1653 次


【上石协】导读:

众所周知,天然石是地壳的主要成分,是衍生生命的原生物质,是人类起源及赖以生存的基础。几千年来,从古代埃及的钟楼、金字塔,古罗马斗兽场到我国著名的赵州桥、皇家殿堂的基座等,天然花岗石、大理石为人类文明留下了难以枚举的辉煌典范。然而,近些年来,由于人们对石材缺乏科学的认识、利益群体的不正当竞争以及媒体舆论的误导,使人们在当今社会崇尚绿色环保之时,错误地把石材——放射性——病变划上等号,致使人类已广泛应用几千年的天然石材蒙受不白之冤,甚至有不少原本非常喜爱石材、崇尚自然的人也“谈石色变”起来。事实上,在我国200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中,对水泥、砖瓦、砂石等建筑主体材料规定了严格的内照射和外照射指标,对以花岗石和建筑陶瓷为代表的装饰材料规定了内外照射指标及相应的适用范围。该标准对石材的放射性要求比原建材行业标准JCB518-1993(96)《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要宽松,说明从卫生安全方面对石材的放射性要求并不高。今年1月1日,国家将大理石等天然石材及制品调出《法捡目录》,也说明对大理石产品进行放射性指标检测是不具有实际意义的。然而,由于多年来错误舆论的宣传,石材放射性问题在普通百姓中造成的影响不可能一下子消除。在实际装饰选材中,石材放射性问题仍然被许多人关注,使原本与砖瓦、玻璃、瓷砖等饰材相同的天然石材,在一些人的观念上继续蒙受“不白之冤”。



与土壤相同,石材是对人体无害的地球原生物质


其实,早在1970年,我国就组织科技人员成立了“高本底辐射研究小组”,对广东省阳江县一个异常天然辐射地区进行环境辐射剂量学和居民健康情况调查研究。结果表明,该地区居民年照射剂量为对照地区的3.15倍。经“高本底照射研究小组”对居住在高本底地区40岁以上居民健康情况调查结果显示,高本底地区居民平均死亡率普遍低于对照区,人们长期居住在辐射量为对照区3.15倍的高本底地区,不但对身体没有危害,反而有利于健康。现代科学证明,在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上,天然放射性核素除了部分以元素物质的形式存在以外,其他所有物质都存在放射性核素。天然石材原本就始终存在于我们生存的环境之中,与土壤没有任何区别,致使没有被风化而已。人们将种在土壤中没有被添加化学肥料及农药的粮食、蔬果等称之为“绿色食品”,而石材相同于没有被风化的土壤,那么石材当然也是“绿色”的。


权威发布:

有关天然大理石对人体无放射性危害的书面认证,在2010年、2013年,国家石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石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中国石材工业协会先后两次发文予以说明,足可以让广大消费者放心:

《关于天然大理石产品对人体无放射性危害的通告》(2013)

全文如下:目前影响我国石材生产销售的主要原因不是资源短缺,不是技术落后,而是所谓“大理石有放射性”的误解。令业内人士困惑的是,这一说法不知起于何人,不知来自何处,却在公众中传播,搞得一些人“谈石色变”。针对社会上消费者对于大理石是否对人体有放射性危害的疑问。白皮书做出了详细解答:

我们所生存的地球是由103种天然元素构成,其中就包含着放射性元素。人类已经在具有放射性的环境中生存、繁衍了几十万年。作为天然材料的石材,自然也含有放射性元素,这是客观存在不容否认的,关键是其放射性含量是否大到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1.大理石放射性检测指标――远优于国家标准规定的A类标准

2011年7月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中,包括大理石在内的装饰装修材料被划分为A、B、C三类,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内照射指数)≤1.0和Iγ(外照射指数)≤1.3要求的为A类,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不满足A类标准要求但同时满足IRa≤1.3和Iγ≤1.9要求的为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包括如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办公楼、宾馆等)的内饰面,但可用于II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不满足A、B类装修材料要求但满足Iγ≤2.8要求的为C类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据国家石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近10年对市场上常用的100余种国产和进口的大理石样品进行的放射性检验结果显示,所有被检大理石样品的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平均为0.02,仅为国家标准A类指标的五十分之一,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其数值远优于其他现在通用的装饰材料。

2.现行大理石产品标准――不要求检测放射性

因为大理石产品不存在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放射性问题,所以在我国现行的大理石产品标准《天然大理石荒料》(JC/T 202-2011)和《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 19766-2005)中,均没有强制检测大理石产品放射性的要求,说明其无需检测。

3.进出口大理石产品――不要求检测放射性

2009年以前,进口大理石在入境时必须要进行强制性的放射性检测。在中国石材协会的多方呼吁和推动下,2008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名录(2009年)》,明确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大理石及其相关产品调出《法检目录》,不再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即大理石不再进行放射性强制检验。

4.装饰装修工程应用――不要求检测大理石产品放射性

在建筑装饰工程领域涉及建材产品放射性检验的两个相关标准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没有要求检测大理石放射性的内容。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原《民 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曾要求检测“石材”的放射性,其中包含大理石和花岗石,造成了在各种工程中对大理石验收标准执行上的不一致。2012年,住建部采纳了中国石材协会和专家的意见,对该标准中材料放射性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大理石不需出具放射性检测报告。

从上述各项标准中关于大理石放射性的规定可以清晰地看到,国家和行业层面均有明确定论:大理石产品无任何影响人体健康的放射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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